挽救發燒的地球:從巴西地球高峰會到巴黎協議**
李瑞全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摘要:
西方自工業革命以來,不但大量耗費自然資源,且製做出史無前例的環境污染。這一災難性後果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開始被覺察。科學界七十年代已知道臭氧層被化學產品破洞。九十年代初巴西的地球高峰會正式確認氣候變遷的嚴重性,人類影響自然變遷的世紀來臨,必須建立全球性的溫室氣體排放協議。但初步的京都協議書備受各強國的政治經濟角力與利益所阻礙,雖然年年都有聯合國協約國會議討論,但都沒有結果。在近四分一個世紀的爭持之後,直到2015年的第21次會議,全球才達成有約束力的巴黎協議,正式展開了減碳的行動,但能否成功對抗地球繼續暖化,仍有待我們共同的努力。
在2015年12月12日晚上法國外交部長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也是聯合國參加氣候改變會議的協議國(Conference of Parties,COP)主席宣告通過「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這是自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意識到氣候變化和環境污染的嚴重後果,在過去四分之一個世紀的許多有心人所努力達成的初步成果,也代表了人類在面臨全球的問題和困境中是能夠共同努力回應全球的危機,使威脅全人類存亡的地球暖化得以化解的第一道曙光,具有歷史里程碑的意義。
地球暖化的出現,是由於西方自工業革命以後,生產與開發自然的能力長足進步,人類改變自然的力量愈來愈強大。而在過去二百多年的發展中,特別是西方先進國家的發展,不但消耗大量的自然資源,也製造了史無前例的龐大污染的後遺症。西方世界在20世紀50年代即驚覺大地山川受到嚴重污染,開始了環境倫理的反省和提出保護環境、減少污染,追求永續發展的要求。在70年代初,荷蘭化學家克魯岑(Paul Crutzen) 首先提出化肥會釋放出二氧化氮(nitric oxide)。二氧化氮會飄至臭氧層與臭氧化合,損毀臭氧層,其後兩位化學家進而指出當時使用在冰箱的冷媒和清潔劑所產生的氟氯化合物,更倍增臭氧之大量減損。可是當時生產此類產品的化工企業卻極力否認。直到1987年,多國在南極上空抽樣驗證,做出無可否認的證明,美國才與聯合國許多成員國簽署了《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婁議定書》,但仍到1996年才正式停止生產。這三位化學家後來也在1995年得到諾貝爾化學獎。這可說是第一次發現,人類的活動的規模已可以影響地球的整體的大氣層的結構,改變地球的自然歷史演變,可以說是人類紀(anthropocence)的開始。
由於酸雨、污染、氣候變化愈來愈嚴重,聯合國於1979年召開了第一屆世界氣候會議。1998年成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發表研究告。1992年在巴西地球高峰會上成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組成委員會以推動氣候公約。此委員會自1994年開始每年召開協議國會議(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根據學界的報告,在20世紀前,地球的二氧化碳含量大抵在200-300 ppm之間上下徘徊。但在20世開始,二氧化碳的含量則一直穩步上升,沒有再回落,到2015年3月更突破了400 ppm。地球暖化已成為不可否認的事實,而且已進到危機的程度,全球各國不能不通力合作來解決的關鍵時刻。
1997年聯合國通過京都協議書(Kyoto Protocol),此協議書以當時12個已發展國家為主,對協議所承諾溫室氣體的減排有強制性的義務,但對其他發展中國家則採較寬鬆的要求。當時美國民主黨總統克林頓已簽署,但美國國會大力反對,其後共和黨的小布希上任即拒絕承諾。到了2005年,已有超過50 %排放國家通過協議書生效,且距離協議書終止的2012年已為期不遠,但美國仍然拒絕簽署。此後,經過了14次的協約國會議都沒成功。2009年,支持氣候公約的美國民主黨的歐巴馬總統上任。因此,在哥本哈根的第15次COP15的會議舉行時,全球都期望美國能帶世界進入真正的氣候變遷公約的簽訂。但由於金磚五國(BRICS)仍需要全力發展經濟,島國則要求更高的減暖目標,加上美國國會聲言抵制,因此,哥本哈根會議仍然不能成事,只由各國作出一些無約束力的支援抗暖化的行動。面臨京都協議書到期,協議國在2012年杜哈(Doha)會議同意延長到2020年。地球暖化日益嚴重,氣候嚴重失常,乾旱、強澇、暴風雪泛濫全世界,但公約仍遙遙無期。由此可見,要全球合作全力減緩地球暖化實是一非常艱巨的工作。
因此,2015年在巴黎的COP21實是人類面臨最重要的氣候變遷的臨界點。全球對此次會議有較佳的預期,因為,在2014年美國與中國達成減排的合作。而經過近幾年的協議國會議努力,改採由下而上的方式,由各國自訂減排目標。因此,達成協議的機率很高。最後,經過兩星期的密集研商,各國終於在2015年12月12日簽訂了巴黎協議,解決了迫在眉睫的危機。巴黎協議不但設定減排的最低要求,在未來不能升高攝氏2度,且目標更希望能限制在攝氏1.5度之內,以免島國被淹沒。雖然協議仍然要等55國和佔50 %排放率的國家通過才生效,而且有很多也很巨大的經濟和技術阻力在前,但巴黎協議仍然是一有效和可以合理期待能完成目標的一個全球協議,是世界各國能團結一體合作解決共同困難的一個里程碑。對人類未來實有遠大於氣候變遷和對抗全球污染的行動,對建立永久和平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文由科技部補助「工程技術與社會風險之新媒體溝通」執行團隊撰稿)
關鍵字:
地球暖化、巴黎協議、京都協議書、排放
延伸閱讀: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1%94%E5%90%88%E5%9B%BD%E6%B0%94%E5%80%99%E5%8F%98%E5%8C%96%E6%A1%86%E6%9E%B6%E5%85%AC%E7%BA%A6
**一文於2016年5月12日刊於科技部的”科技大觀園”的專題網頁上,此專題是台南科技大學許藝菊教授主持的一個科技部的專題寫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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