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 星期三

卓越醫學之醫藥專業質素:中國傳統醫患關係之現代功能

李瑞全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中國大陸在過去三十多年的經濟發展中,人民生活改善很大,在醫療發展上也取得很大的進步。但是,醫療糾紛卻日漸增多,且日漸嚴重。由於發展新的醫療需要新的醫療設備,而全民式的近乎免費的健康照顧已取消,醫院許多時要靠診療收益來圍持與發展,日益提高的各種收費讓很多病患和家屬倍感負擔上的壓力,更有不少由於醫藥費過高而無法看病。眼看家人原可療治的疾病卻由於經濟負擔不起以致加重而不治,難免對醫療人員,醫療制度,以至政府產生不滿。「看病難」已近乎全民共識。在一些嚴重案例中,由於家屬懷疑醫師或醫院唯利是圖,草菅人命,因而有殺傷醫師之命案發生。或由於不了解病情和不信任,病人或家屬會懷疑醫院與醫師是誇大病情以賺取藥費,因而拒絕醫師之建議而誤了救治的時機。此種種事例,不但暴露醫療體制中許多問題,也反映了醫患之間失去道義與互相信任的關係。

要回應日益增加的醫療資源與經費的需求方面,基本上必須政府在經費上的支援。許多嚴重疾病所需要的資源,不但個人或家庭很難負擔,往往一人有病即導致全家陷入絕境。這種高費用的醫療,也很難由個別醫院以贈醫施藥免費或減費負擔。公共的財力在此必須予以適當的支持。但醫療資源需求也可以說是無窮無盡,再富有的社會也很難全面負擔,也很難避免吃掉其他必須的國家支出,嚴重影響國民的其他重要的需求。要解決這種醫療糾紛問題,在宏觀上,醫療體制的改革實已事不容遲,在過去十多年已有不少研討和建議,但如何實行和實行成效,都仍然有許多問題未能解決。醫藥教育也是減輕不必要糾紛和傷害的重要機制。了解病情多一些,總能消除因誤解而來的傷害。除了對公民的一般醫藥常識的傳授,對醫護員的醫德教育,也是很必要的一環。醫療質素的好壞並不完全決定於醫療技術,更不是先進的醫療科技可以保證的,最重要的仍是醫護的態度與德行表現。醫護人員之醫德提升,如尊重病人,對病人有同理心,與家屬有良好溝通態度與表現,是讓病人和家屬感受到良好照護與安心就醫的重要保證。醫德是醫療品質重要的一環。因此,醫術與醫德是達到良好醫療的重要因子,也是解決醫患雙方不信任的最好對策。這在現代社會即是醫療專業的要求。


一、       現代西方醫學專業之意涵

醫療的工作可說從有人類開始就有的一種工作,由於救治疾病所顯示的神奇的起死回生的能力,醫藥早期也常與巫術結合在一起。但醫藥之理性的成份也很快脫離巫術而得到更大的發展。但是,直到二十世紀,醫療之工作基本上是醫師個人式的作業。醫師直接與病人及家屬進行所有的醫療工作。此時期,醫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自是醫療的主要決定者。病人與家屬基本上只能接受醫師的診治和決定。因此,中外的醫學傳統都對醫師的德行有很高的要求。在西方著名的自是所謂「希波克拉底誓言」,而在中國,歷代都有偉大的醫師在重要醫書上寫下高度的醫德的規範。這種高度的自我的要求,自律的行為,正是近代所謂「專業」(profession)[1]的標記。

在現代社會中,一般所謂專業的行業典型的是指醫藥、法律與會計。西方社會學對於專業通常有兩種定義方式。一是以此行業具備的特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不是普通一般人所容易學得的,而是經過相當長時間和嚴格的訓練才取得資格的。由此把這一類的職業與其他一般職業,如修理水管、電器、文員等職業區隔。這是所謂專業知識模式。但也有社會學家認為專業之為專業實質上是此一行業的人爭取獨立自主,不受其他外行人,包括政府等,所干預,採取進入行業的限制,而自己訂立一種高度自律的要求,以取信民眾,由此取得自主的權力。這是專業之權力模式的說法。顯然這兩種說法,都觀察到醫療之類專業的特色。以醫藥為例,醫藥的學習自是一個相當專精和長時間的學習過程,所具備的知識也常是一般人所缺乏的。同時,醫藥涉及病人的痛苦與福祉,更是生死尤關的事業。所以,醫師的專業知識技能是否被恰當運用,自是人人所極為關心之事,因此,醫師專業強調高度的自律,高度的負責任,誓言全心全力為病人之最佳利益作服務,這是使社會願意把生死交給醫師決定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當然,在現代社會,醫師也得接受法律與公權力的監察,不可能完全獨立於外部的監管。

綜言之,醫藥在醫療方面有其專業性與自主性,其權力與能力都非常巨大,一不小心或被濫用自然對很多無辜病人和家屬產生巨大的傷害。因此,其內部的無形的規範就更形重要。由於醫藥專業對醫師在醫術上有高度要求,因此現代醫師常要跟上醫藥研究與發展,否則即受到「疏失」的指控。同時,醫師也常被要求有高度的道德表現。在西方醫學界,一方面由於社會的醫藥常識日漸提升,另一方面自由民主社會使病人的權利意識也日漸流行,因此,個別醫師之傳統的保護主義,由醫師為病人作出最好的醫療安排,日漸被轉化為對病人自決的尊重,醫師只擔任輔助的角色,讓病人自由決定所同意的醫療方案。由於病人對於所患的病之專業知識實遠不足夠,因此,病人也常諮詢醫師的專業意見,形成了醫師與病人的共同決定。在通力合作之下,這自然也是對病人是很有利的模式。但是,一個人在患病之中,分析與決定的能力實有所減弱,自然產生一種倚賴性,在美國的一些研究中顯示,病人在無助之下,常去迎合醫護人員的意向,病人的決定常受醫護人員的有意或無意的影響。

在西方的自由個人主義之下,病人之自我決定是終極的。而且,沒有得到病人之同意之前,醫護人員不能把病人的病情告知家屬,也不容許家屬干涉病人的決定。但這實質上是把病人孤立,病人的決定不必真能反映自己的真正意願。而病人的真正意願或問題所在,共同生活的家人最有所了解,也最能作出符合病人意願的決定。因此,為達到病的最佳意願,我們有必要引進家屬的參與,以作出對病人最大利的決定。此一要求,實涉及醫藥專業的基本構想,即醫藥不止是一種醫療技術,或專業人員與當事人的一種契約,而是一種帶有人性與道德意義的行業。由此,我們可以轉向中國傳統所謂「醫乃仁術」的構想。


二、       醫者仁術:儒學與儒醫

中國醫學的發展離不開中國的哲學發展。因此,傳統醫學都有儒、道和後來傳入的佛家的影響。在基本的典範上,中醫以中國古代的陰陽五行的理論為說明健康與病變的依據。中醫常被稱為全人式的醫療方式,與西醫之採用病理分解,只醫病體之部份的模式不同。中醫是以人身為一小宇宙,與外部之大宇宙息息相應。中國哲學中對宇宙與生命的論述,常反映於醫學的診斷、用藥與治療之中。因此,傳統醫學把醫療基礎建立在中國哲學的理論上。傳統哲學中儒家是主流,而行醫與病人生死息息相關,醫德是一個重要的因子,因此,醫學也受儒家的影響而有不同於西方醫學的理念。傳統醫學固然重視醫藥之治病救人的天職,更把醫學視如儒者之治理國家的延申,都是發揮仁義的行為,因而漸漸形成醫乃仁術的理念,醫師也成為儒師。

對傳統醫藥與醫德影響最深遠的是唐朝孫思邈的論述。他的《千金要方》不但是中醫的經典,更重要的是他在此書開始的「大醫精誠」一章,即列出醫師的專業在德與技兩方面的要求。他的專業條件包括要求醫師不只要精研醫書驗方,更要修習三墳五典,儒家的基本經典等。此種研習,不止是作為醫師的個人修養,在孫思邈的理論中,實是醫藥的理論基礎。此種學習,在現代來說,也具有醫學人文的意義和培養醫德的重要作用。至於醫德的表現,孫思邈除了批評那些不專心致志之庸醫外,更提出許多有重要啟示的規範。首先,孫思邈提出學醫要先立志:

凡大醫治病,必當安神定志,無欲無求,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2]

學醫的人所立的志,是要專精堅定追求醫理,而不是為了追求私欲私利,是無欲無求的奉獻,全心全意為治病救人而學。醫者要秉持大慈大悲,惻隱之心,為解救天下病人之苦痛而行醫。慈悲一語出於佛教,惻隱則是儒家的本義,加上下文所引老子之言,可見孫思邈認為醫學是儒、釋、道三家的精神義理的體現。在佛家之義理方面,醫學所展現的是菩薩道,以慈悲心腸,解除病人的痛苦。在下文,孫思邈更進一步指出不用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入藥,甚致鷄疍都不要用來入藥。換言之,此慈悲心腸擴及一切有情之生命。而儒家之惻隱則是要求醫師對病人及家屬有一種同情共感,憂戚與共的情懷,故有下文視病猶親之說。行醫已不止是贈醫施藥而已,實是去踐行天理,補天道化育之不足,懷抱一切蒼生之大願。由此立志所指,則醫術即是孔門所謂踐仁,把仁心普施於一切生命,以解「含靈之苦」。

孫思邈所宣示的是醫者是以仁心行醫,以儒家之重生生,重倫常之義作為醫患與醫藥之施行的原則。故以下所說的幾點行醫之守則,可謂順理成章:

若有疾厄來求救者,不得問其貴賤貧富,長幼妍媸,怨親善友,華夷愚智,普同一等,皆如至親之想。

這是醫德第一原則,要對所有病人都一視同仁,不能有貧富、貴賤、老幼、男女智愚之別,也不能因個人恩怨而有差別待遇。孫思邈甚至把平等的要求提升至不能有種族的歧視,凡來求診的都必須平等對待,這是一種普世主義。而更重要的是,醫師要懷抱天下一家的仁者心腸,把所有病人都視如「至親」,無條件的盡心盡力去救治,此即「視病猶親」之意。對於此種醫病關係的表現,孫思邈繼上文更具體指出,治病時:

亦不得瞻前顧後,自慮吉凶,護惜身命。見彼苦惱,若已有之,深心淒愴,勿避嶮巇,晝夜寒暑,飢渴疲勞,一心赴救,無作功夫形迹之心。如此可為蒼生大醫,反此則是含靈巨賊。

醫師不能瞻前慮後,只顧保護自己,一切均以病人得救為目的。這是治病救人為第一義,身家性命都可牲犧。而所謂視病人如至親,是見病人之情狀,其病痛若在己身一樣,解除病人之痛苦,有踰於解除自己的痛苦,故必全力以赴,不畏寒暑疲勞,全心救治。如此方為庇護蒼生之大醫,所成就的偉大的醫德。此種醫患關係實遠超出古今中外一切醫師所曾構想的高遠感人的理想。此對於解答現代醫患之間不信任的情況是一對題又重要的回應。

在用藥方面,孫思邈提出一個尊重一切生命的原則:

自古名賢治病,多用生命,以濟危急。雖曰賤畜貴人,至于愛命,人畜一也。損彼利己,物情同患,況于人乎!夫殺生求生,去生更遠。吾今此方所以不用生命為藥者,良由此也。其虻虫水蛭之屬,市有先死者,則市而用之,不在此例。只如鷄卵一物,以其混沌未分,必有大段要急之處,不得已隱忍而用之,能不用者,斯為大哲,亦所不及也。

孫思邈反對為救人而牲犧其他物種的生命,他所開的藥方都以植物藥石為主,不准使用活生生的有情生命入藥。此固是佛家的不准殺害何有情生命的不能殺生的基本原則,但亦是行醫救護生命應恪守的原則。但為救治病人,孫思邈也有行權的一面,即運用已市面成藥或不得不用諸如鷄疍之類,但此仍是在一嚴格要求之下所容許的低度偏離的行為。醫師能如此愛惜一切生命,則對病人之愛護自然加倍可信,絕不可能產生傷害病人,利用病人的想法。

孫思邈又列出幾項醫師看病的具體原則:諸如不能見病人臭穢難看之病狀而有芥蒂之心;行醫時須莊重寬裕;診斷要嚴謹認真;不得對病家之貴重物品、珍饈美味等表示興趣;更不能在病家嘻笑自得自誇,訾毀其他醫者,等等,凡此皆是示病人家屬以專心治病之嚴肅意義,使病人家屬放心和信任。

對於孫思邈及其後多位名醫所提的醫德之要求,杜治政先生曾總結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 仁愛救人,赤誠濟世,不圖錢財
(二) 一視同仁,不畏權勢,忠于醫業
(三) 謹慎認真,作風正派,不畏艱苦
(四) 虛心學習。刻苦鑽研,敬重同道[3]

由此可見,孫思邈對醫者之要求,實是傳統醫德的全面的闡釋,對後世行醫和醫術之意義,影響極大,因而有宋代之「儒醫」和「醫乃仁術」之說。而孫思邈所表示醫藥專業的內容明確包括了醫藥知識技能與醫德仁心之要求,在現代仍有豐富而有啟發性的意義。


三、       醫患之間的信條

相應於孫思邈在醫德方面的開創性的論述,後世醫者繼續深化他的構想,把儒家之義理深植於醫藥之中。到了宋代,開始流行「不為良相,即為良醫」之說。是知識分子一種自我要求。良相自是秉儒家推行仁政王道,以治理天下,使人人皆得其所,共享大同世界之幸福[4]。如果不能當政行道,則把儒家之救世濟民的理想發揮在治病救人的醫術上,此亦同樣是補天道之化育不足。人間因殘疾而有的各種缺憾,亦是古代儒者襧補生命之缺陷,參贊天地的一種實踐。因此,在宋代富有儒家人文的世界之中,醫者乃正式訂名為「儒醫」,並列為官職。因而醫者的道德形像,社會地位都得到高度的提升,正式脫離巫術卜相之列,成為一種理性的事業。明代名醫陳實功提出「醫家五戒十要」,條列出孫思邈所提之醫者之守則,五戒基本上是是謹守醫德,不得貪財、遊玩、謹守男女有別等。十要則要求熟習儒家義理、精研醫術、尊重同行、要求注意病人之生活正常,對有勢力者亦只專於治療,不可藉此求情等。陳實功對貧困低下階層之病人特別強調贈醫施藥之要求,並於第七要提出「仁術」一詞云:

貧窮之家及游食僧道衙門差役人等,凡來看病,不可要他藥錢,只當奉藥。再遇貧難者,當量力微贈,方為仁術。不然有藥而無伙食者,命亦難保也。

醫者不但贈醫施藥更要關心病者是否連最低的生活伙食都沒有,要提供適當的照顧,這可謂具體落實視病猶親,如此方為體現仁術之義。其後喻昌即總結提出:「醫,仁術也。」[5]成為傳統對醫藥專業所具有的道德意義的明確宣示。

對於醫者仁術與儒醫之理想,明代名醫襲廷賢提出「醫家與病家十要」,更進一步列出不止是醫師的守則,也要求病者也有應遵守的守則,建立雙方的義務,以使療效得以達成。以此對照西方現代社會中醫師與病人強調權利的取向,實有很重要的啟示和發展的餘地。此十要見於其所著《萬病回春》,內容如下[6]

醫家十要
一存仁心,乃是良箴。博施濟眾,惠澤斯深。
二通儒道,儒醫世寶,道理貴明,群書當考。
三精脉理,宜分表裡,指下既明,沉疴可起。
四識病原,生死敢言,醫家至此,始稱專門。
五知運氣,以明歲序,補瀉溫涼,按時處治。
六明經絡,認病不錯,臟腑洞然,今之扁鵲。
七識藥性,立方應病,不辨溫涼,恐傷性命。
八會炮製,火候詳細,太過不及,安危所繫。
九莫嫉妒,因人好惡,天理昭然,速當悔悟。
十勿重利,當存仁義,貧富雖殊,藥施無二。
病家十要
一擇明醫,于病有裨,不可不慎,生死相隨。
二肯服藥,諸病可卻,有等愚人,自家擔擱。
三宜早治,始則容易,履霜不謹,堅冰即至。
四絕空房,自然無疾,倘若犯之,神醫無術。
五戒惱怒,必須省悟,怒則火起,難以救護。
六息妄想,須當靜養,念慮一除,精神自爽。
七節飲食,調理有則,過則傷神,過飽難剋。
八慎起居,交際當祛,稍若勞役,元氣愈虛。
九莫信邪,信之則差,異端誑誘,惑亂人家。
十勿惜費,惜之何謂,請問君家,命財孰貴。

醫家十要概可分為三大類,一是醫學之哲學修養:仁心儒道;二是醫術:精脉理、識病原、知運氣、明經絡、識藥性、會炮製;三是醫德:莫嫉妒、勿重利。傳統醫學所以特重儒學,不只是以儒學之重生命,重義輕利而已,而是被認為是通天道、人情、物理的哲學,特別是儒學中講宇宙之陰陽五行之氣化,是中醫醫學的根據。在行醫上,襲廷賢更首標「仁心」一詞,此是對行仁術更進一步的詮釋,即,以仁心行仁術。此可謂是在醫學上回應孟子所謂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的發揮。醫家十要更以六大項目來要求醫者達到專業的表現。此六項結合了醫學之人體經絡,脉理藥性,與製藥,氣候環境等因素,給病人以全人式的治療。至於最後二要,則簡要陳述了醫者之德行要求。襲廷賢的醫藥守則最有創意的是對於病家亦有所指引。病家十要指出病人須慎擇明醫,不可亂信邪言,服藥要配合醫療,須減除其他欲望、不當飲食、專心靜養等。此實具有教育病者預防勝於治療,早治勝於晚診,以及治病與養病之正確態度,並結合了養生與養病為一體。

在現代社會中,由於醫療體制的改變,醫師與病人的關係增加了許多其他醫護和醫院的工作人員,而醫師所擔負的大量的醫療診治工作,使醫患之關的接觸時間不免大量減少,導致醫患關係的疏遠。而由於在醫院中增加了各種人際接觸,病人及家屬對醫師的了解也疏遠了。醫患關係產生了異化,做成雙方的互不信任。不但醫療糾紛急劇增加,也使醫療質量減低。中國傳統醫藥中所強調的仁心仁術,視病猶親,醫者父母心等醫德之要求,在現代社會似乎難以實現,但這種醫德的要求實可建立醫患之間的一種密切關係,對於醫療的質量有着重要的貢獻[7]


四、       良好醫學之下的醫患關係:視病猶親新詮

在現代化社會中,醫療科技自然有巨大的進步,但醫藥技術的改善並不代表病人在治療中即得到更高的質量。如果病人在不信任醫師,或懷疑醫護和醫院所提供的醫療不是對自己最有利和切合自己要求時,則縱使病情能受控制,甚致治癒,病人仍然是存有各種疑慮,這對於醫療的良好質素有嚴重的折損。同時,由於為防止不當的行醫,強調病人的權利,醫師為自保而形成更為保守的按章辦事態度。醫患之間的互相防範更日趨嚴重。近數十年中外醫界又出現各種醫師和研究者侵犯病人權益和不當的行醫醜聞,對醫師之德行產生嚴重的不信任危機。由此而要求加強醫師對病人負責的查核,加強醫療診治之透明度,列出各種審查的項目,要求醫師切實執行等等。但此種外部的評審,是對於醫師的一種不信任的表現,也因此而讓醫師不敢主動負責,為病人最佳利益作出可能踰越已列出的規範之行為。此種外部審核,固然可以避免一些傷害病人的事例出現,但卻也產生醫患更不信任的負面後果[8]。中國傳統的醫藥理念實可對此信任危機提供一種改善的方向。

在現代社會的分工合作皂環境中,我們不可能不對別的人有所倚賴,因而不得不對其他人所提供的服務予以一定的信任。笰實上,生活愈緊密的人之間有很多不言而喻的互相任信。此中,家庭是最基本的信任關係所在。原則上,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間通常都有強烈的互相倚待的合作和分享。由於長年和終生的共同生活,父母子女之間不但有較對外人遠為強烈的義務,而且更常有意願為家人作出重大犧牲的行為。彼此自然形成一種高度的互相支持的信任感。正是這種信任感,家常是一個人最安全的堡壘,是一個可以真正讓人放心舒泰的地方。而這種信任是無條件的,毋須任何的審核。對於外界許多我們不認識的人或機構但又需要他們所提供的服務,我們只能寄望於明確的契約或非形式的約定。此如在市場買賣,我們或是經過正式的簽約而達成交易,或是相信對方的商譽,或所作出的保證,採取一定的信任決定。但由於彼此多少均是陌生人,個人之間出了問題實難追討,因而法律的保障乃成為必須。由法律作保證實已表示出彼此之間的信任是有條件的。這種社會之間的信任,常是運用一定的審核機制來評估或強化。此如對公職人員常要求公告其財產、他的人際關係、學歷經驗等,以及在辦事時要具有透明度,顯示其行事是公正和守法的,等等。這種評核是增強我們對其他人的一種「值得信任」(trustworthiness)的指標。因此,我們可以區分出這兩種不同形式的信任:家庭間的內部信任(intra-familial trust)和社會間的外部信任(Inter-social trust)

在中西方的傳統醫患關係中,由於醫師的專業與自律的醫德要求,病人與家屬常是採取一種近乎無條件的信任。此所以傳統上醫患關係都採取一種保護主義(paternalism)模式,由醫師全權為病人作出最佳利益的治療。但在現代社會,由於醫療體制的改變,醫家是以集體的醫療體制與個別的病人或家屬接觸和進行治療,削減了醫師與病人的接觸與相互了解的機會。由於有醫療醜聞出現,外部的審核不得不被引進。醫療成為一種明確的契約式的關係。此時醫患關係乃成為契約式的關係,而在病人權利高漲,病人擁有醫療決定的自主,醫師只能按章尊重和遵從病人的決定而行醫。醫師只是提供各種專業的醫療意見,供病人選擇。在西方,由於病人隱私和保密等權益,家屬也常被排除在醫療決定之外。然而一個人在生病中的決策能力明顯會降低,如果沒有親人支持和共同決定,則病人只能倚賴所接觸的醫護人員。自主決定常蛻變為病人揣摩醫護人員的意向的結果。自然也有醫護人員利用病人之弱點而反成宰制病人的情況。因此,西方的醫療決定又演變為醫患雙方的共同決定。但此種共同決定需要醫師具有良好醫德才真有良好的結果。因此,西方醫藥倫理的討論又轉向重視醫德,以保障病人得到最好的醫療質素。

在上文所述的中國傳統醫德的要求中,其核心觀念實是趨向一種倫理化醫患關係。所謂視病猶親即表示醫師要把病人看成自己的至親,全心全意去為病人治病。如果病人有需要,不但贈醫施藥,更要加以救濟,以救助病人脫離貧病交迫的可憐情境。由於醫師具有專業技能,而生死可說在醫師手上,因此,病人和家屬都不得一採取一種全心全意接受和信任醫師之醫療決定。一般而言,病人和家屬既然無條件地信任醫師,醫師也憑自己的專業而作出負責任的醫療決定,但這種決定並不是醫師的獨裁任意決定。這種決定是在相方處於一種無條件的信任情況,醫師與病人和家屬宛如在一種家庭式的信任關係之中,不必監察,也不用懷疑,醫師必定對病人作出最佳的醫療決定。在此過程中,醫師自然也可以與家屬商議和說明等。在目睹醫師以精湛的醫術,全力為病人救治,治愈了固然感恩無限,縱使不幸死亡,家屬也鮮有懷疑抱怨之意。醫師之能得到病人和家屬的信任,一方面因為醫術被理解為仁術,醫師是以仁道對待病人,醫患雙方自然有一種無形的共同理解:醫師是以仁心對病人,對病人之病痛有一體之感,真誠為病人解除病痛而努力。因此,病人和家屬對醫師亦自然回報以完全的認同,投以無條件的信任。在這種關係之中,自然毋須任何外部式的評審或監察。

但這種關係的建立,在現代大醫院的大量病患待診的情況中,似乎很難要求醫師取得病人與家屬此種信任。但是,在醫師與病人的接觸中,醫師的真誠與感通,實仍可被病人或家屬所感受到。一位醫師如果確是專心致意於治病救人,對醫術具有足夠的信心,而且確是有同情共感的心懷,常能以仁心行仁術對待病人,他的德行和人格自然會在溝通和肢體語言上表露出來。病人家屬也常能察覺醫者之善意,以致醫者之父母心。病人和家屬很容易發覺一位醫師的態度。當然,醫師之誠心全力救治病人也得讓醫患有適當的接觸時間與機會。太匆忙的診斷,太短的看病時間,太冷漠的看病表情,總會讓病人或家屬感到不踏實,不信任的心理自然會生起。這在初次診斷時特別重要,因此,不但在醫療診斷上,醫師有必要做出詳細和準確的判斷,在使病人安心接受醫療決定,初診都應當給予適當的和較寬裕的時間,讓醫師與病人和家屬多溝通,了解病人之意願、能力,和讓病人與家屬多提出問題和意見,經由了解,形成一個融洽的環境,建立彼此高度的信任。

在營造信任的關係上,醫師之專業精神和能力應在適當的制度上表現。此如清潔舒適而親切的環境,病房與候醫室光亮和諧,接應態度誠懇而友善等,都可以使病人家屬感受到如親人的相待。在專業表現上,醫護人員服裝整齊,醫療器具潔亮,各種診斷諮詢安排有秩序有條理,在明顯的地方列明各種自我要求的守則和醫療知識等,給病人和家屬提供一些自行觀察的認同,由此而可放心和信任醫師和醫院的整體表現。這些安排都是可以促進醫患雙方信任,而減少誤解和由誤解而不信任所產生的各種醫療糾紛。病人雖因病痛而來求醫,但來到醫院即感到放心安心,回去則快樂順心。




[1] 國內對醫藥亦常以「職業」稱謂,顯不出醫家所具有的與一般丌作不同的特點,因此,本文依照西方學術的用語,把專業(profession)與一般職業(occupation)作出區分。下文會作進一步的說明。
[2] 本段及以下所引孫思邈之「大醫精誠」一章所說均出於氏著《備急千金要方》,本文轉引自徐天民、程之范、李傳俊、張大慶合著之《中西方醫學倫理學比較研究》(北京:北京醫科大學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聯合出版,1998年第一版),頁217-218
[3] 杜治政著《醫學倫理學綱要》(南昌: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頁273-279
[4] 「仁術」一詞最早見於《孟子》「梁惠王」上第7章。此詞原指以不忍人之心行王政。
[5] 喻昌著《醫門法律》,轉引自《中西方醫學倫理學比較研究》,頁225
[6] 引文轉引自《中西方醫學倫理學比較研究》,頁222-223
[7] 有關傳統醫藥中的醫患關係的論述和評價,請參閱我的一篇論文:”Medicine as the Art of Humanity: The Confucian Conception of Physician-Patient Relation”,該文是20091113-15日由北海道大學在札晃主辦之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Ethics的主題演講之一。


[8][8] 有關這方面的研究,請參閱Onora O’Neill,著之兩部著作A Question of Trus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Autonomy and Trust in Bioethic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及其後之Neil C. Manson and Onora O’Neill, Rethinking Informed Consent in Bio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等書。我曾在”What Kind of Trust do we need for Biobanking?”討論和發展在生命倫理學中可以有的兩種「信任關係」。該文發表於20071022-24日在日本北海道大學舉行的Applied Ethics: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t Sapporo國際會議,此會議由 the Graduate Program of Applied Ethics, Graduate School of Letters, Hokkaido University, and the Center for Applied Ethics and Philosophy, Graduate School of Letters, Hokkaido University主辦。

作者按:本文發表於《醫學與哲學》第34卷第4A期(大連:大連醫科大學,20134月),頁27-31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